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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6-04 16:03:42 浏览:0
  人之初,性本善。是我们一直信奉的,相信每个人都是好心。但是,总是有那么一两个老鼠屎坏这一锅粥。明明知道自己有性病,故意传染他人,希望他人跟他(她)一样有病。这种扭曲心理真是可怕。为了遏止这种行为,法律规定了传播性病罪。那么,如何构成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客观要件

  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容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主体要件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明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具有“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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