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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安置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9-26 15:08:27 浏览:0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般会预留出一块安置地,也就是征收预留安置地。这是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与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那么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安置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安置地可以转让吗?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

  预留安置地块可作为集体企业用地、无房农户宅基地和集体公益事业用地。据此,预留安置地是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并非直接预留、分配给组织成员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预留地的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预留地的具体使用、管理或者经营等,均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内事项,不属于由行政机关直接履行职责的范围。因此,如果因征收预留安置地的分配等问题出现纠纷,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但是村委会也不能擅自决定预留安置地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后决定如何开发利用预留地。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

安置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

  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征收安置地可以转让吗?

  拆迁安置房取得合法产权后,符合当地房屋政策的,可以对外转让拆迁安置房。地随房屋的转让一并转让。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法律知识点,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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