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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搬迁员工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18 13:38:19 浏览:0
  因厂房的发展需要搬迁到新的地点时,负责人应该提前通知员工,并对于搬迁的行为进行补贴。大律师网小编今天整理了厂房搬迁员工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厂房搬迁员工的补贴标准

  如果员工之前一分钱都没拿到,那么现在拿的工资就是月薪×22,另外,根据中国劳务合同法,合同到期仍然有效一条为无效条款,工厂搬迁那一条,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尚不得知。据我所知,要在合同期内才可以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或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即工作年数折合月数计算。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工厂搬迁补偿的方式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3、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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