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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08 15:32:17 浏览:0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几种情况?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几种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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