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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8-09-14 15:30:25 浏览:0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编下面将为您解答!

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单方解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随时通知解除,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约定试用期的目的之一就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者隶属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否则将使得用人单位的管理陷入混乱,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因此,劳动者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必须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本身就应当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将该条单列规定,也是考虑到很多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出现无章可查的尴尬局面,为用人单位作出的一条兜底条款。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其有关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相互的信赖,因此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如果被处以自由刑,乃至于死刑后,劳动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因而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

  A.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B.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优势说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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