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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未遂如何认定?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8:30 浏览:0
  入室盗窃未遂的意思就是没有达到行为人的目的,结果没有得逞。那么在法律上,入室盗窃未遂如何认定?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处理?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解答详情,希望有所帮助。

入室盗窃未遂如何认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盗窃既遂是盗窃罪的完成形态,盗窃未遂是盗窃罪的未完成形态。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取得说、损失说和失控+控制说等观点。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财物为标准;藏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保管人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取得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标准;损失说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为标准;失控+控制说则是对失控说和控制说的合理因素予以采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使作为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而置于其本人实际占有之下为标准划分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凡是已经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也已经置于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的,为盗窃既遂,尚未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或者所有人或占有人虽然脱离控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也未能取得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入室盗窃未遂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3条规定,由于罪犯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犯没有得逞。对未遂犯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普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程度、犯罪未遂的原因等因素,可将量刑基准降低50%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264条人民的共和国中国,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盗窃是相对较大或多次盗窃、家庭盗窃,盗窃与武器,或者扒手处以有期徒刑三年,拘留,或控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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