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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8-08-20 14:23:03 浏览:0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解答详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以保护,买方面对卖方的反悔只能束手无策。

  2、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4、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规定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报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

  补交的归纳地价款的核算方法: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归纳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出售规定后不能再次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别的保证性质的住宅。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规定规定不允许按市场报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出售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出售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有关有些收买。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供给原住宅出售合同、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者有必要契合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方可出售。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出售资历的人后,仍契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能够再次出售他处经济适用房出售规定。

  经适房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获得的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许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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