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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18-05-31 14:58:50 浏览:0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书问题。除了人们比较熟悉的起诉状,上诉状,管辖书,裁定书,判决书以外,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还有很多,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也有很多种,包括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关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的内容,由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问您解答。

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希望阅读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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