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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8-09-26 01:39:48 浏览:0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财政自主,并不想在结婚后因为财产问题与配偶发生纠纷。于是很多夫妻选择签订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的财产范围、共同财产分配等问题。那么2018年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2018年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文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人:

  住址: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哪些?

  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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