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反倾销调查和反进口调查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3-16 17:04:21 浏览:0
  反倾销不等于反对进口。反倾销针对的是以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并不会对公平、正当的进口造成任何限制和障碍。反倾销措施的采取,目的是要使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得到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和时间,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自身实力,根据下游消费企业的不同需要为其真正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的补贴。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讲解反倾销调查和反进口调查的区别。

  反倾销并不等于反进口

  反倾销调查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起:一是由利害关系人向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某种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是由商务部自行发动反倾销调查。但在实际上几乎所有反倾销调查都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

  利害关系人包括涉及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制造商、 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及生产相同产品的外国政府等,但主要是指美国生产或销售相同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 批发商、工会和贸易协会等。

  商务部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商务部在作出此项决定时, 主要是考虑在申请书中是否提出了需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各种理由和因素。如果商务部决定受理,则应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其决定, 并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商务部决定不受理,则应驳回申请,并将其决定在联邦公告上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冷热轧钢材、各种塑料、机床设备和电子产品等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体现了我国为扩大进口、平衡贸易所作的努力。有外电评价说,我商务部“正在寻求中国进口商品更容易的方式”。

  我国反倾销申诉律师业务的开拓者、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华接受采访时说,可能有人会以为:反倾销是贸易保护,等于反对进口。这恰恰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倾销的真正动机和目的并不是向中国市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而是以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攫取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一旦倾销者达到了控制和垄断市场的目的,他们便会抬高价格,以便在这个市场上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王雪华说,“尽管中国的下游产业或消费者因为倾销能购买到‘低价’的商品而暂时受益,但最终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也正是倾销危害隐蔽性之所在。”

  他分析说,反倾销不等于反对进口。反倾销针对的是以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并不会对公平、正当的进口造成任何限制和障碍。反倾销措施的采取,目的是要使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得到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和时间,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自身实力,根据下游消费企业的不同需要为其真正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

  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反倾销措施的运用有严格的规则和纪律约束,中国调查机关一直努力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防止措施的实施背离反倾销规则的宗旨和原则。实施反倾销措施,应真正体现其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贸易救济实质。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讲解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进口调查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其他帮助欢迎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