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的共有关系
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以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为由,要求照此方式进行分割。我国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关于分割的对象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若买受人实际尚未办理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分割房屋产权,只能对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即由一方继受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从而可以在今后独立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获得独立的房屋产权。同时合同权利、义务继受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3、其他的必要条件
当事人往往以为,只要男、女双方就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即可,事实上,对于涉及贷款的房屋,除购房人内部同意分割外,还需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合同相对方开发商的同意。在双方共同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一旦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一方将不再承担还款义务,此时银行需要就另一方的贷款资质进行重新评定。
因此法院在案件处理时,需要征询银行是否同意由合同继受方独自偿还贷款的意见。此外,由于分割涉及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主体的调整,后续办理房屋产证时也需房产开发商予以配合,因此在案件处理中,还应当征询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开发商的意见。
4、关于折价款计算
我国《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误区,即认为归还的贷款利息也应当视作出资,但事实上,利息并非出资,应视为一种融资成本。
1、买房登记在谁名下?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写明各占多少份额,则属于一人一半。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房东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的乙方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不动产权证才可以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只能登记在一个人名下。
如果房产证署双方的姓名,双方要事先约定房产共有比例,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2、购房款该谁出?
现在房价高,买婚房基本是全家总动员,为避免父母的积蓄打水漂,建议双方分清各自的花费,并留下证明。如果依靠父母或亲友出资,那么除了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
很多情侣在买房时怕过于斤斤计较,致对方有什么想法,所以不去分清出资额,一旦分道扬镳,如没有相应证据,会产生很大矛盾。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
3、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