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去了解情况吧!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建造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
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1).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按照被拆迁确权住宅建筑面积,结合区片级别给予补助。一级、二级区片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计发;三级、四级区片按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计发;五级区片按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计发;其他区片按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计发,最低标准按400元/户·月计发。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仍未提供安置用房,且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除继续提供过渡用房外,还应从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至得到安置时止。
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相应拆迁费用之月起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搬家补助费:
确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0元/户·次结算;10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以内的,按1000元/户·次结算;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1200元/户·次结算。
实行产权调换或迁建安置的,被拆迁人从拆迁人提供或自行解决的临时过渡房搬迁至安置用房或迁建用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偿新建房屋价款。
拆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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