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流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