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的情况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x年折旧率x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
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满5年的情况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以选择按以下办理:
1、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一原购房价)x55%,上市交易指导价按届时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2、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同意回购的,回购价格=上市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一(上市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一原购房价)x55%,上市交易指导价按届时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因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交由回购的,应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后(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