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
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定撤销由《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生活中,在签订赠与合同或赠与财产已经送出后,如赠送车辆、房屋,金银手镯、钻石等贵重物品等,如因分手、感情破裂等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索回赠与财物的,在无法通过协商处理时,可以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的专业处理意见,选择最恰当的追偿方式,以最小代价索回高价值的赠与财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