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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发布时间:2022-09-17 09:33:56 浏览:0
  公房承租权,就是公共房屋的出租。那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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