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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09 11:37:59 浏览:0
  工程的承包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后,工程的发包人有责任支付工程款,在现实生活中工程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经常出现的,严重侵犯了承包方的利益,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接下来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吧!

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

  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方式:由争议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请第三方调解;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工程欠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自2015年2月4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故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如何解决工程欠款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的问题解答,欢迎阅读观看了解。还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致电客服,我们会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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