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怎么处理?
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验收合格则按上述办法结算,若经修复仍验收不合格则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再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折价补偿: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承包人已将其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到建筑工程上,返还财产已无法实现,所以对承包人的投入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过错赔偿: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缴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承担刑事责任: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诈骗、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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