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东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会前
1:会议筹备
A、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B、会务组织;
C、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D、准备会议资料。
(2)会前2: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前3:会前检视
A、修正会议议题;
B、印发会议资料;
C、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D、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E、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4)会中:审议及决议
A、律师见证;
B、审议及表决;
C、会议记录及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A、出具法律意见书;
B、补正资料;
C、发文;
D、准备及披露;
E、归档。
股权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