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不过必须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停止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