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提议,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支持,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已经被订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序言中。
国际贸易法在当下越来越发达的世界贸易中有着不可小觑的地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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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这4年中作出了多项有关国际贸易的司法解释,其中包括《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这些司法解释确立或丰富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则。而2009年通过的《保险法》也对国际货物
保险合同有重要影响。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正在起草、制定的《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具有浓厚的贸易色彩。它不仅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规范提单转让关系,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运输中的相关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代表团的提议,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支持,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已经被订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序言中,可概括为:
①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②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③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④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这些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贸易法规范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贯彻了这些原则,国际贸易法这个年轻的独立法律部门便能不断发展,日趋完善,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征:
1 主体多: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2 对象广:国际法关系、横的关系、纵的关系。
横向法律规范(私法规范):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中心的国际商品交易规范(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
纵向法律规范(公法规范):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关系(主要有WTO多边贸易体制、各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以上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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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