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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8-03-09 17:46:37 浏览:0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经济法是中国早期国际法学者在80年代,面对日益繁荣的中国对外经济交流,为了便于研究,把国际法中关于经济交流,经济管制的法律抽出来,划分出的新方向,是完全“国产”的名词和学科。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中国早期国际法学者在80年代,面对日益繁荣的中国对外经济交流,为了便于研究,把国际法中关于经济交流,经济管制的法律抽出来,划分出的新方向,是完全“国产”的名词和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称跨国经济关系。

  对于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主要就从调整范围作为切入点来进行讲解。

  一、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国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的范围: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技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和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内法上的涉外经济关系,既有纵向的关系,又有横向的关系,既有公法的关系,又有私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是多门类、跨学科的综合独立法律学科。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考虑,其调整的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进出口法律管制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包括与法律服务及计算机及相关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3、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资本输出输入、投资保护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国际许可证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5、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货币、跨国银行、国际贷款、国际证券、国际融资担保、跨国银行的管制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6、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包括与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等有关法律规范与制度。

  7、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与制度。

  可见,国际经济法包含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讲解的“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感谢您的阅读。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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