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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18-05-11 17:12:11 浏览:0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到一杯羹,但往往又怕上当受骗,在外贸出口过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业如何去识破并避开这些陷阱呢。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总结“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对于国内企业与国外买家做生意时可能踩中的陷阱有很多:

  陷阱一:国外买家要求赊货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一见到外商要货便头脑发热,没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隐藏的风险。例如,有些买家让企业赊货品,货品卖得出再给钱,卖不出就积压着,把风险转嫁到企业身上。

  建议: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甚至3元、10元就可以开银行。更次之为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即使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采用赊货的方式。

  陷阱二:买家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些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把货物运出,追讨不到货款,经过调查才发现买家根本无还款能力。但由于买家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控告这样的买家。

  建议:调查买家的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家评级。

  陷阱三:合同订立后更改信用证

  企业需小心有部分买家会在签订合同后,更改信用证的条款,比如货物数量、差额、质量等,例如,把产品质量要求改变,企业在发货后,可能没法符合信用证条款,因而无法收回款项

  建议: 企业必须小心所有合约,信用证条款的修订,有需要时,需要寻求法律意见。

  陷阱四:买家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把货物提走

  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手持正本提单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不用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因为根据企业采用FOB的方式,运输由买家负责,外国的货运代理只顾及利益,听命于付钱的人。上述信泰的案例就是这样,美国买家买通了货运代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把货物提走。

  当地货运代理经常会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随着自身的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对贸易公司的依赖。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者货运代理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希望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洞悉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知识,如有更多需要,请关注大律师网

  (编辑: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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