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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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
法律文件。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确定一个贸易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关键是要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代表处机构所在地的处所就不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意义上的“营业地”。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它们是代表其本国公司进行活动的。因此,某国当事人和外国公司驻该国的常驻代表签订的贸易买卖合同,仍然具有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性”。
根据国际性的特点,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首先,它会涉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其次,它会受到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影响;最后,它还会受到运输、保险、关税等许多因素和相关程序的影响。
它的特点是:
1、买卖的商品的物流需要从卖方国家进入买方国家;
2、卖方需要在本国海关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而买方需要在本国海关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
3、货物需要经跨国运输;
4、资金流由买方流向卖方;
5、货款结算需要用国际流通的货币,或者买卖双方协商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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