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一大批合作项目陆续启动,基础设施联通网络初步成型,沿线产业合作形成势头,中国和“一带一路”参与国政府及民间的经贸交流合作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但与此同时,合作项目不断推进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与贸易投资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公正高效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对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意义重大,这也给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
承续前几年受案数量上涨的势头,2016 年全国仲裁机构受案量继续猛增,涉外仲裁案件的数量亦稳中有升。在此背景下,过去的一年虽无立法直接涉及仲裁,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仲裁相关的重要司法意见及司法解释,进一步彰显支持仲裁的政策。同时,还有一批仲裁机构修改了仲裁
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研究方面,在方法论上,实证研究越来越多地得到运用,让外界对以不公开为原则的仲裁有了较为翔实的了解。在研究对象上,近年来,国际仲裁界的热点问题,如投资仲裁、第三方融资仲裁、临时措施、仲裁员职业伦理、代理人行为规制等,在国内都得到积极呼应。
自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仲裁机构连续 20 多年保持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 30%,累计受理民商事纠纷 120 多万件,标的额 22600 多亿元,司法监督纠错率始终不到1%。1 2016年,受理案件数和标的额再创历史新高。
2016年,全国251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08545件,比2015年增加71621件,增长率为 52%;案件标的总额 4695 亿元,比 2015 年增加 583 亿元,增长率为14%。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平均受案数 831 件,比 2015 年增加 270 件,增长率为48%;平均受案标的额为 19 亿元,比 2015 年增加 2 亿元,增长率为 12%。
2016 年全国 251 家仲裁委员会中,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3 家:贸仲委、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受理案件 2250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 1%;标的额 599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13%。直辖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 4 家)受理案件 10286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标的额 759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1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 27 家)受理案件 89475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 43%;标的额 1336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28%。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 218 家)受理案件 106534 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1%;标的额为 2003 亿元,占全国案件标的总额的 43%。
(编辑: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