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是没有连续缴费要求的,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时候,都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职工、职工亲属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诊证明。
4、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的,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直系近亲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工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工会组织介绍信、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