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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8-06-26 17:34:15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公示催告是有期限的,如果期满没有利害关系提出异议,票据就失去效力了。那么大家对公示催告期限的具体内容都清楚吗?如果大家不清楚不了解的话,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示催告期限是多久?详细内容大家一起跟小编看下文了解。

  公示催告期限是多久?

  公示催告是有期限的,如果期满没有利害关系提出异议,票据就失去效力了。公示催告必须要持票人申请,并且必须是书面格式,那么,公示催告公告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遗失后宣告票据无效的特别程序,法院一经作出除权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银行根据除权判决支付票款后,票据法律关系即自行终止,持票人虽可以以票据侵权为由要求恶意申请公示催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往往会因为公告时间问题,导致利害关系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公示催告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示催告期限是多久的相关问题,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比较详细的知道公示催告期限是多久的相关规定了,以及法律知识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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