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工伤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8-23 16:09:47 浏览:0
  在工作当中难免会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人们最关系的事情就是赔偿,但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问题可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