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1年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伤残等级鉴定期限有多长?

发布时间:2021-03-01 17:29:41 浏览:0
  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那么2021年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伤残等级鉴定期限有多长?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伤残等级鉴定期限有多长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