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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2018年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5-03 17:33:39 浏览:0
  职工发生工伤,无论是职工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是很不愿意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国家对工伤伤残鉴定期限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读者们讲讲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和鉴定期限。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小编认为,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是在治愈后六个月内作比较合适,做早了,可能会加重伤残等级,对责任方相对不公平,且责任方也会借此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

  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那么,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工伤不容忽视,一定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和期限,不要错过了最佳时间和期限,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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