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况的,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时,应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那么,在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理的清算和处理。债权人无法及时依法参与到债权分配中,直接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
此外,由于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此时,该公司的原股东将可能被追加成为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1.原告的资质或身份证明(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原告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工商局的查询原件)。
3.起诉状。
4.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欠条,还款计划,等等。
5.其他,包括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授权书等。
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有了证据之后,就可以拟定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