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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发布时间:2018-06-27 15:13:22 浏览:0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是,大家知道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针对此疑问,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一起去了解一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比如,一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自制《xxx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款的2%的违约金等形式。这样的条款就是中介公司加重买受人一方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格式条款在上述情况下是会存在无效的风险的,请大家务必注意!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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