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先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再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5、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