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棍不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甩棍,没有禁止,就可以使用。甩棍放在车上,还是一种很好的自卫手段。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因为管制刀具隐蔽以及伤害程度较大,在我国禁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所以,根据以上标准的话,甩棍绝对就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了,如果仅用于车主自卫,肯定没什么问题。
4、甩棍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目录上的警械种类。甩棍放在车上用于自卫,还是可以。但在公共场所,最好别用,引起误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是禁止使用的,如铁车,飞机。使用甩棍法律并不禁止,仅仅是用于自卫与娱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