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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保全的具体程序内容?

发布时间:2018-03-09 14:29:44 浏览:0
  海事诉讼保全即为海事请求保全,分为仲裁前的保全和仲裁中的保全。申请仲裁前保全的,应当在法院裁定保全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海事请求保全根据提出的时间和提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仲裁前的保全和仲裁中的保全这两种方式。仲裁前的保全是由海事请求权人在申请仲裁前,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的海事请求保全。
  本期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解答接下来的这个问题:海事诉讼保全的具体程序是怎样?

  海事诉讼保全即为海事请求保全,分为仲裁前的保全和仲裁中的保全。申请仲裁前保全的,应当在法院裁定保全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根据提出的时间和提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仲裁前的保全和仲裁中的保全这两种方式。仲裁前的保全是由海事请求权人在申请仲裁前,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的海事请求保全。

  仲裁中的保全是指申请人在提起仲裁申请后,在仲裁程序中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由海事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而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两种保全方式的具体程序如下:

  1、海事请求人提交海事请求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2、海事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3、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不符合海事请求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4、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5、海事请求人申请仲裁前保全的,应当在法院裁定保全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仲裁中的保全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

  海事请求保全的程序也可以整理如下:

  1、海事请求权人向海事法院提出扣船申请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如物权或债权凭证、提单、理货报告、海事报告、货损通知书等。

  2、海事法院对申请人的扣船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海事法院在接到扣船申请后,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扣船条件,并有合理依据,应当批准,并及时裁定扣船。在准予扣船的裁定中,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申请人对责任的承认或对责任限制权利的放弃。

  4、释船。在被申请人提供可靠、充分的担保后,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可的,或申请人撤回了扣船申请的,或者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扣船有误的,应及时发布解除扣押命令。海事法院在裁定准予扣船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以赔偿被申请人因申请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来自大律师网小编本期为您整理的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您在阅读后能有所收获,感谢您的阅读。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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