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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5-05 09:39:56 浏览:0
  越来越多人开始买保险,但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是比较少的,面对各种的保险条款、逻辑复杂的保险合同,看到那么多的条款干脆就不想认真阅读了,在保险合同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是好,那么2020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跟随我们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有效节约时间和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彼此增进了解,强化双方的信任,有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履行合同。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叫“公断”。仲裁作出的裁决,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申请仲裁必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合同时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前、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三)调解解决

  调解是争议双方在第三机构组织下,通过谈判、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目前主要调节机构除了仲裁委员会、法院外,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节法》也确认了调解的效力。

  (四)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按依法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我国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与仲裁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以及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在我国保险合同中,所谓保险人就是指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阶段的两个身分,在订立合同时是投保人,合同成立后就是被保险人,这称为“为自己投保的保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能为被保险人代理投保,也可能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投保,这称为“为他人投保的保险”。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前所述,对于“为自己投保的保险”,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于“为他人投保的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学理上一般被称作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也有人将其视为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或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对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即应当具有物权或债权的或法定的其他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对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基于自己的人身或生命健康遭受到损害或约定的利益期限届至而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条件下,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法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20保险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的详细内容,目前我国针对保险合同引发的诉讼纠纷案件或其他诉讼案件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有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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