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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24 15:36:04 浏览:0
  质押合同是当事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那么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一、一般规定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二、特殊规定

  有些质押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者转移。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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