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
2、庭前调解成功的,安排开庭审理;
3、夫妻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4、进行法庭调解;
5、作出宣判。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二审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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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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