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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者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18-05-28 14:33:23 浏览:0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需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者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这就成了大家的一个疑虑!为了解除大家的疑虑,大律师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人带去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者是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因此,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所以,伤残者可以自己查询后直接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 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者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伤残者受害人方不仅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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