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彩礼要不要退还?
在订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如果订婚后退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彩礼算谁的财产?
如果彩礼是明确表示给女方个人的,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如彩礼的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该彩礼归女方个人所有,或者在彩礼的交付过程中有相关证人能够证明其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彩礼是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给予的,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彩礼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类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如果彩礼的给予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指的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的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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