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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是什么?监护权转移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20-05-09 09:00:00 浏览:0
  一般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监护权,但是监护权可能会转移,那么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是怎样的呢?监护权转移有哪些方式?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是什么?

  所谓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关于监护权的转移,中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转移。该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亦有同样的规定。

监护权转移有哪些方式

  (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机构的监护职责。

  (二)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监护的转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项的监护权转移个案,应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才能实现。这类监护权的转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其监护事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状况千差万别,其监护权的转移亦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这类监护权的转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事项的特定性。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实际上均得以具体事项确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种教育、未成年人探亲的护送、被监护人的陪护等等。

  2、监护人应与受托就监护事项达成协议,通常这种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

  采用口头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同样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监护权转移。

  3、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

  受托人在委托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是什么?监护权转移有哪些方式?”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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