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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后被冒名登记结婚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4-17 16:36:22 浏览:0
  冒名登记结婚是违法的。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办理结婚证,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应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冒名顶替办理结婚证,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身份证丢后被冒名登记结婚了该怎么办?

  身份证丢失后被冒名登记结婚,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首先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撤销该婚姻登记。报案是为了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侦查获取冒名登记的证据链。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对于此类情况,应将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并依结果撤销登记。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更正或撤销,可提起行政诉讼。司法界部分观点认为,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应被认定自始不成立。对拒不撤销的登记机关,可向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确认登记机关有过失,还可主张损害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按婚姻登记错误导致婚期延误、名誉损害等实际损失计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结婚登记还要户口簿吗?

  2025年结婚登记不需要户口簿。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联网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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