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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与既遂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11-30 15:01:20 浏览:0
  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与状态是不同的。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2020年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与既遂有何区别?

2020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认定标准?

  间接故意杀人是没有未遂的,因为:

  故意杀人犯罪的故意内容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不同的。

  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犯罪行为必然会造成危害 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在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对于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这一情形,若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则构 成犯罪未遂。

  2、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即对结果听之任之,发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态 度,也就是说间接故意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这两种犯罪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意志之中。

  3、对于间接故意,若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很难证实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也就难以成立间接故意杀人,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成立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会成立间接故意杀人,故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间接杀人如何认定罪行?

  主要就是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第二,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第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 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 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 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是看行为结果,而故意杀人罪未遂只有直接的故意没有间接的故意,没有危害结果就无所谓间接故意杀人罪,有了才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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