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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撞死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8-05-24 17:50:33 浏览:0
  当今社会,年轻力壮的外出务工的多,随之增加的是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老人以养宠物陪伴和寄托精神的也越来越多,宠物虽然有灵性,但是就像人这么机智的东西出门都会有车祸的时候,宠物也是难免的,那么宠物被撞死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大律师网小编以案例来为读者们展开讲解。

  由于子女都不在身边,我和老伴3年前养了一条宠物狗“寞寞”,作为精神寄托。前不久,我和老伴牵着“寞寞”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寞寞”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我和老伴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老伴更是天天以泪洗面。请问:我们能否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即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法给予赔偿。至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 “财产”,即使你们对宠物狗“寞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此无权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假如宠物狗被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司机应当按照宠物狗的市场价格向你们赔偿经济损失。

  宠物虽没有人那么机智,也正是因为它的没那么机智才显得忠诚可爱,因此大家出门在外开车也应注意珍爱宠物的生命,也许你的父母也有这么一只宠物。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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