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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11 17:46:24 浏览: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保险来规避财产风险。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以城乡居民室内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那么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内容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雪灾、冰雹、海啸、洪水、地陷、地震、崖崩、冰凌、龙卷风、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因暴风和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倒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防止灾害和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所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等。

  (二)特约盗窃责任

  特约盗窃责任是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特别约定的基本责任之外的附加责任。凡是置放在保险地址室内或者院内的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战争风险、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者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堆放在露天及帐篷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麦秆、油毛毡、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棚,由于暴风雨所造成的损失;

  6、鼠咬、虫蛀、霉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延伸阅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附加保险

  1、附加盗窃保险

  盗窃保险的保险责任表现为作为保险标的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以及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如撬砸门窗、翻墙掘壁)的盗窃所致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2、附加家用电器专项保险

  家用电器专项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收音机、空调机、音响设备等作为保险标的的附加专项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上述家用电器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在保险地址室内存放、使用时被盗窃或被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3、附加自行车全车失窃保险

  自行车全车失窃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自行车作为保险标的的附加险种,其保险责任表现为被保险人投保的自行车存放于保险地点室内、院内、楼道内或非保险财产所在地范围内的全车失窃,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4、附加船民水上责任特约保险

  船民水上责任特约保险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船上居民投保的船上家庭财产(不包括船舶及其属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附加保险。其保险责任除了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外,对于保险财产因船舶在规定区域内航行或停泊过程中,搁浅、触礁、碰撞、倾覆、沉没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内容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特约盗窃责任是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特别约定的基本责任之外的附加责任。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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