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年法定最新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11 09:42:13 浏览:0
  交通事故调解由相关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那么2020最新交通事故调解流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2020年法定最新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一)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10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二)调解的参与人员

  以下人员可参加调解,但任何一方的人数不可超过三人。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五)调解期限

  调解的期限为10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六)调解的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2020年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范文

  XX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XX,男,XXXX年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于XXXX年XX月XX日X时XX分在XX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20年法定最新交通事故调解流程规定”的详细内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阅读结束,点击范文即可下载使用

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

大律师网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