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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8-09-10 16:44:57 浏览:0
  大家都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上班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一篇案例分析进行解答。

上班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介绍】

  上述事故中的死者名叫刘艺(化名),虽然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6年3月4日,喝过酒的刘艺驾驶着自己改装的三轮车送完报纸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刘艺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3日,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认为刘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对于劳动部门的认定,刘艺的代理人认为,劳动部门的行为属于代替其他行政机关执法,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作出评判,因此劳动部门的认定是严重违法的无效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但是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由于治安管理规范的变化,在全责交通事故中伤亡的员工也将可享受工伤待遇。

  【法官点评】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酒在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其中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对应的是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

  但是,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颁布实施,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被废止。在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已经不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也不能再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谓“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中,不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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