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及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四)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五)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六)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且,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起诉的,那么,接下来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并且,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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