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19年交通事故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08 09:53:09 浏览:0
  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由于道路上拥堵、天气恶务、酒驾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在事故中会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不管怎样的伤情对当事人都会带来身心的伤害。那么2019年交通事故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我们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9年交通事故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标准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二)二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四)四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五)五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六)六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7、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七)七级伤残标准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6、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7、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八)八级伤残标准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6、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7、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九)九级伤残标准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6、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7、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8、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十)十级伤残标准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鼻尖缺失(或畸形);

  10、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1、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2、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9年交通事故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共有十级鉴定标准,每一级的标准都不一样。如需了解更多祥情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