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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范文【常用版】

发布时间:2020-03-14 09:10:06 浏览:0
  我们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会到现场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再出具认定书。交通事故的认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的,那么,2020年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范文【常用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范文

  第XXXX号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地点XX市XX路XX路口XX有限公司司机王XX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XX路由西向东通过XX路口时,适有XX市XX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XX×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XX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XX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XX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XX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XX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XX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X负事故次要责任,赵XX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XX 郭XX

  XXXX年XX月XX日

  此认定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相关规定

  我国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对简易程序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附:《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20年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范文【常用版】”的详细内容,需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处理机关,负责人,双方当事人信息,交通事故事实与责任,然后以双方当事人签字,公安机关盖章。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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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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